产品质量责任争议如何处理?-四川成都产品质量责任争议普及知识 |
发布时间:2008-3-4 0:00:00 |
产品质量责任争议如何处理?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规定,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有经济合同的,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合同的,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提请有关的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产品质量的技术检验数据有争议时,当事人或调解、仲裁机构可委托法定的质量检验单位进行仲裁检验,质量检验单位应对提供的仲裁检验数据负责。在时效方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质量责任的仲裁请示和起诉,应从当事人知悉或应当知悉权益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产品质量责任方愿意承担责任时,不受时效限制。 [ 关闭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