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能源管理体系认可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与CNAS-CC 190:2015《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相比,《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和GB/T 27309-2014《合格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过程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CNAS-SC 190《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引入了这些要求,下面介绍几个主要的要求:
确定审核时间
针对不同的认证组织有两种不同的确定审核时间的方式: 一种是,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应按照CNAS-CC 190:2015 的5.3 及附录A 确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最少审核时间。
另一种是,认证机构对国家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如:列入《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认证审核时,应满足GB/T 27309-2014 附录E 中的方法所确定的最少审核时间。
比较上述两种确定审核时间的方法,其中所考虑的因素、计算方法以及得出的结论等均有所不同,所以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时,首先要核实用能单位是否在《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范围内,再确定采用哪种方法计算审核时间,并延续整个认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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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场所抽样
能源管理体系多场所抽样按照CNAS-CC 190:2015 的附录B的规定实施,相关要求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多场所抽样要求(CNAS-CC 11:2010《基于抽样的多场所认证》(IAF MDI:2007))类似。
组成审核组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对能源管理体系审核组的组成有特定的要求,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能力。审核组中应指定一名有能力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并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能源管理体系专业审核员,在必要时还应配备相关行业的能源管理技术专家,以保证审核组的整体能力覆盖组织的能源管理体系范围所需的专业审核能力要求。
根据上述特定要求,审核组中必须配备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专业审核员,且该专业审核员需取得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能源管理体系审核员专业注册资格。审核组不能仅靠技术专家支持专业能力。
特定要素的审核
CNAS-SC 190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引入了GB/T27309-2014《合格评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中的特定要素的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能源评审的审核,对能源基准的审核,对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及指标和方案的审核,对实施和运行控制的审核,对监视、测量与分析的审核等5个部分,对相关审核过程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认证机构应将相关内容纳入审核指导性文件和审核人员培训内容中。 成都能源管理体系认可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成都能源管理体系认可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成都能源管理体系认可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成都能源管理体系认可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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