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C认证 3c认证流程及要求 3C认证的流程及需要准备的资料 |
发布时间:2015-3-21 0:00:00 |
成都3C认证 3c认证流程及要求 3C认证的流程及需要准备的资料 3C认证即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认证标志是《目录》中产品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使用的证明标记。中国强制认证(3C)标志是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对涉及到的产品进行国家强制执行的认证。证书只有3C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3C认证证书(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没有3C目录外证书,3C目录外只是一个说法,指某一项商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在强制性认证目录外。《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认证申请。申请人也可委托国家认监委注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请机构代为申请。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2.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3.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4.其他申请人需要说明的文件;5.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6.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具体产品所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可参见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各认证机构根据各自的特点有不同的申请程序,企业可向认证机构确认。列入《目录》内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3.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 关闭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