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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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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13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即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领取劳动合同时应当签收。   第14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6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当签署双方协议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 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b、无正当理由经常不能按时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第19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1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2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3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17条的情形除外)。   第24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合同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5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在劳动者提供必要证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6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企业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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