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认证审查阶段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 关闭本页 ] |